每逢有天災、火災或地震時,大家都一定聽過一個述語-「黃金廿四小時」,其實這個述語亦可以套用在寵物界。當不幸遺失寵物時,主人一定要好好把握「尋寵黃金廿四小時」,來增加成功尋回寵物的機會。
首先,尋貓狗的主人一定要冷靜、並且有計劃地行事。否則你愈慌張、方寸大亂地尋找失寵,可能會耽誤尋回牠們的好時機。
以下是寵物走失後若干時間應作出的行動:
1 – 3小時
- 立即返回之前散步的地點及住家附近,並可沿途詢問路人。有機會的話,可先詢問正帶著寵物散步的人。(因你的寵物可能之前與他的寵物玩過)
- 向附近獸醫診所及寵物店查詢並留低聯絡資料(如果有好心人拾獲貓貓狗狗,多數會去附近獸醫診所或寵物店求助。
- 此外,你可以帶上平時寵物慣熟聽的聲音工具。(例如牠們平時愛玩的發聲玩具或鐺鐺球等等)
4 – 6小時
- 致電漁護署備案,電話為2708 8885。
- 致電愛護動物協會(SPCA)備案,電話為2802 0501或2711 1000。
- 到附近警區辦事署備案。
7 – 12小時
- 印製附有寵物照片及資料的傳單。
- 把傳單放入附近鄰舍的信箱內。
- 向習慣每天餵飼動物的有心人仕派發傳單。
- 將傳單張貼在當眼的位置。(如巴士站、交通燈柱、公園或超級市場張貼板)
12小時後
- 到facebook群組、愛護動物協會、各大寵物網站、討論區及新聞組等張貼告示。
24小時後
- 定時瀏覽之前在各網站及機構的告示並定期致電「愛護動物協會」及區屬之「動物管理中心」垂詢情況。(因動物在管理中心作4天暫管卻未有人認領,便極有可能被人道毁滅)